關于征集廊坊市主導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告
點擊次數:3429 | 發布日期:2023-11-07
廊坊市金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征集廊坊市主導產業投資引導基金
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模式,切實提高基金投資運作效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吸引和撬動社會資本投資我市,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助力招商引資,賦能現代商貿物流等產業發展,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3年8月16日下發的《廊坊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整合設立方案》〔2023〕19號文件要求,在廊坊市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基礎上,通過整合現有基金等方式,設立“廊坊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工商注冊名稱為:廊坊市主導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導產業引導基金),廊坊市金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主導產業引導基金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引導基金的市場化投資運作和管理。


現開展主導產業引導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遴選工作,采用公開招募方式征集子基金管理機構,歡迎合格的基金管理機構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基金概述
  按照“整體設計、分期出資、滾動發展”的原則,主導產業引導基金總規模100億元。
  (一)投資方向。主導產業引導基金重點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和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主要投向現代商貿物流、電子信息等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業、文旅康養等產業領域;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項目,創新創業領域項目,招商引資合作項目,以及符合全市產業發展規劃的其他重點項目。
  (二)組織形式。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約制等組織形式。

(三)存續期。子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8年,如有特殊情況,經全體投資人一致同意,最多可延長至10年。

  (四)投資要求
  1.子基金各出資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及實際投資情況確定出資比例。主導產業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對市委、市政府明確重點扶持的產業和領域,報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出資比例可放寬至50%。新設子基金及參股子基金實際投資于廊坊市的資金,應不低于主導產業引導基金對其實際出資額的1.5倍,如遇特殊情況,經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可放寬,但最低不得低于1.1倍。
  2. 主導產業引導基金及子基金均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五)收益分配。主導產業引導基金應與其他社會資本實行“同股(份額)同權”,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承擔方式。基金的虧損應由出資方共同承擔,引導基金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回購。


  二、申報條件
  主導產業引導基金遴選具有豐富基金管理經驗、資金募集能力強的投資機構作為發起人,共同設立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按照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二)管理團隊穩定,專業性強,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管理團隊股權投資的經營管理規模不低于5億元,至少主導過3個以上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
  (三)管理和投資運作規范,具有完整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三、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申請機構請按照《廊坊市主導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申請材料》(詳見附件1)規定的內容和順序提交申請。書面申請材料一式三份,郵寄、當面遞交均可,并將電子版發送到指定郵箱。書面材料與電子材料須保持一致,并加蓋騎縫章。


  四、 注意事項
  (一)本次征集周期為:敞口申報,暫不設定終止日期。本次征集按照即報即審的工作思路開展工作,即收到一份申報材料審核一份,成熟一支子基金決策一支。
  (二)主導產業引導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同意簽署合伙協議、補充協議,明確聲明遵守《廊坊市金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考核辦法》(詳見附件2,3)。
  (三)申請人應承諾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對于以虛假材料騙取政府投資基金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情況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請按照A4紙張格式準備申報材料,書面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受理申請。
  (六)通過遴選的子基金管理機構名單通過與公開征集相同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在公示期內,基金投資部受理反饋意見(如有)。
  (七)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子基金管理機構,與主導產業引導基金簽署相關合作協議。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廊坊市金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征集廊坊市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告》同時廢止。

廊坊市金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對本征集相關事項有最終解釋權。


  廊坊市金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珈睿      
  王  麗      
  郵  箱: jjtzb@ chasinfund.com
  網  址: www.ryanyoung.cn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愛民東道尚都世貿大廈8層

郵  編:065000


附件:

廊坊市主導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申請材料
  廊坊市金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子基金管理機構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廊坊市金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